有60年樓齡、劏房賓館林立的佐敦華豐大廈上月10日發生三級火警,造成5死40傷慘劇,同時揭發該大廈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長達16年。有媒體今日(17日)引述消息來源指,當局擬於今年7月修例,「進場」為高危舊樓改善消防安全,然後再追收費用,預計每年可為20至60幢舊樓進行改善消防工程,屆時會協助有需要業主申請市建局的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」,若業主未能支付政府代辦費用,單位將被釘契。
《星島日報》引述消息來源報道,指當局一直密切留意有關問題,惟根據現行法例未容許政府部門「進場」,為大廈進行改善消防工程,故早已計劃於年內修例,容許政府以「先付後追」的方式,先為高危舊樓改善消防工程,再向業主追收費用,惟華豐大廈上月發生三級火,政府認為有緊急需要,故提前於7月修例,「進場」為高危舊樓改善消防安全。
據了解,政府一直有關注舊樓的消防安全問題,而數字顯示,截至去年年底,全港約有937幢私人住宅及綜合用途樓宇樓齡逾70年;至於樓齡屆50年至69年者,亦有7466幢。惟過去十年,即2014至2023年,由消防處及屋宇署發出的指示近23萬張,但獲遵辦的指示不足一半,只有約10萬張。
報道指,政府會先為火警風險高的舊樓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,如樓齡較高,全大廈只有一條樓梯,沒有其他逃生途徑,水缸未合規格,消防喉轆或防煙門失修等,影響救火,消息指,這些舊樓風險好高,業主接到消防安全指示,有些不願意做,有些因年紀較大,無能力做,故遲遲未有遵辦,政府會根據優次,揀選高危樓宇率先代辦。
有關追收費用問題,報道又引述消息指,政府於2017年夥拍市區重建局推出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」,至2019年,撥款「加碼」至55億元,以資助舊樓業主,履行《消防安全(建築物)條例》,提升大廈消防安全的要求;不過,條件是必須由業主立案法團、業主委員會、聘任經理人或已獲得全部業主同意參加計劃才可提出申請。
當局又希望修例後,若政府「進場」進行消防改善工程後,個別業主可向市建局申請資助,按比例分擔業權份數所需要的費用,若由市建局提供的資助後,仍不足以支付全數維修費用,便要業主自行負責餘款,若業主拒絕繳付餘款,單位將被釘契。做法的目的不是要留難業主,而是希望業主優先處理消防安全問題,防止華豐大廈三級火慘劇重演。